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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新聞報導得知,在連串抗爭後,政府將核發榮譽證及紀念章給陸軍第一特種兵之退除役官兵。陸軍第一特種兵員得憑榮譽證,比照現役軍人,享有下列優惠:

(一)進入國軍福利營站消費。

(二)國軍英雄館住宿折扣。

(三)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觀光遊憩區門票及住宿折扣。

(四)國軍醫院就醫掛號費優免。

 

老粗我是於民國61年5月10日報到服役,兵種是第一特種兵。陸一特得服役三年,訓練中心同梯次有人因分發部隊於服役滿兩年後提早退伍。休假日偶遇同梯已是社會人士者,想到自己每天還要唱軍歌,那差別待遇的感覺,真是非常……!

 

如今已退伍快四十年了,想起當年的際遇,還是有點不舒服,雖說有人帶頭抗爭為陸一特爭取權益,老實說,看現在政府的作為,根本不抱希望,就連那已公布的優惠,也覺得不能彌補平復已久的傷疤。

 

看新聞報導內容,想要拿到榮譽證及紀念章,還得持退伍令、解除召集證明書等文件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。事隔那麼久,如今還得翻箱倒櫃去找那塵封已久的證件,也就對所謂的申請不當回事,早就置之腦後。

 

不久前的一個上午,因沒有案件,在事務所閒得發慌,那時,有位著便服者來訪,表明身分後要我在有我身分資料的調查表上簽字。我看他持有的資料和談吐,判斷應該不是詐騙集團而給簽了字。那位來訪者還表示當天下午會送東西來,我心裡想著,不要來找麻煩就好。

 

當天傍晚,那位來訪者又出現還交給我榮譽證及紀念章,這時我才放下心防和那位來訪者閒聊幾句,當然也表明雖持有榮譽證及紀念章,對多服役一年的不平起不了甚麼作用。不過,這回倒是對政府機關主動服務到家的辦事態度予以肯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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