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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昨天才提到敵不過毒電網的毒手,今天報紙就有舉例說明:













坪林金瓜寮溪 魚屍綿延半公里








【聯合報/記者張祐齊/坪林報導】



2007.05.16 04:07 am





 



大台北水源區坪林鄉北勢溪支流的金瓜寮溪,前天傍晚爆發溪中魚群疑遭人下毒暴斃,魚屍綿延近500公尺,鄉民憂心北縣首創封溪護漁成果毀於一旦,及大台北水源區飲用水遭汙染,已緊急請護漁隊協助警方追緝毒魚兇手。


「哪ㄟ按呢?」坪林鄉民代表王成意前天傍晚6時接獲村民反映,說位於粗窟村金瓜寮溪九芎根4.5K路段溪邊,有大量魚群暴斃,趕往現場後才驚覺事態嚴重,溪邊魚群包括苦、溪哥、石斑等魚種,初估至少超過200尾魚屍,綿延溪面近500公尺


王成意立即請護漁隊成員將魚屍撈上案,交給坪林鄉公所送往縣府農業局,鑑定魚群中毒死亡原因,並請轄區金溪派出所協助,調閱監視錄影帶,比對可疑人車,盡快揪出可惡的毒魚兇手。


台北縣首條封溪護魚的就是坪林鄉金瓜寮溪,封溪至今4年多,溪中到處可見的魚群證明成果豐碩。當地村民常自豪說:「有遊客時,村民常抓魚招待,今天村民是帶客人到溪邊賞魚。」


這項成果堪稱全台北縣封溪護漁的模範鄉,護漁隊更捍衛了大台北水源區飲用水不受污染,沒想到前天竟然有人毒魚,很可能危害到大台北民眾飲用水安全。


台北縣政府環保局副局長楊志宏表示,魚群死亡區域位於水源保護區,依水汙染防治法規定,只要抓到行為人,就可逕行裁罰3萬至30萬元罰緩,杜絕水源區遭汙染。


坪林鄉公所觀光課表示,封溪護魚處都嚴禁垂釣、撈蝦、徒手捕捉、手拋網、網漁、射魚等,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處以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款。


觀光課表示,罰款事小,危害水源區飲用水茲事體大,已將魚屍送交專業單位鑑定,釐清暴斃原因;鄉公所也訂出獎勵,只要民眾發現違法垂釣或毒魚,通報鄉所會同警方逮獲者,獲頒5000元檢舉獎金。


2007/05/16 聯合報】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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